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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六条规定,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,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,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;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的,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。一般而言,由于机动车行驶速度快、危险程度高,机动车一方在道路通行中应当负有较高注意义务。本案中,王某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,其对自身的损害存在较大过错,应当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。同时,考虑到事发时路况、视野良好,李某如充分注意,一定程度上也能够避免发生严重事故。李某疏于观察,存在过错。最终判决:李某对超出交强险赔偿部分的损失承担40%的赔偿责任,该部分赔偿责任由某保险公司承担。微博网络销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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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博网络销售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行,与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事故造成王某死亡和车辆损坏。公安交管部门认定,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,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;李某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,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;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,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。李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。王某近亲属诉至法院,请求李某、某保险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20万余元。微博网络销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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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政协委员、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玉霞表示,黄浦区的网络协同治理体现了“多元共治”的理念。此前,在普通的案事件办理中,网信办、检察院、街道基层、学校等各方基本都是各司其职,在各自的职能范围之内去处理。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了一些线索,相关单位在职能范围以外其实很难插手去处理,这样可能产生“治标不治本”的情况。现在,黄浦区相关部门的联动和共治解决了这一问题,多部门、多维度的协同治理机制能够更深层次地清朗我们的网络环境。《微博网络销售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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